《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要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满足条件,包括合规章程、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注册资本、合格从业人员、健全组织机构、审慎性条件等。监管部门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担保公司内部人员不得持有贷款股份,以防止欺瞒借款人的串通行为。同时,建议设立监督机构监督内部人员工作。
法律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发放贷款的人是不可以在担保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包括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可以在担保公司中兼职。
这都是为了避免担保公司内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互相串通,有时会有欺瞒借款人的情况发生。所以,为避免这种情况,在内部还应该设立一些监督机构来负责监督内部人员的工作。
拓展延伸
担保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担保公司的设立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根据相关法规,担保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其次,担保公司需要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审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告和登记。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设立合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在完成所有法律要求和程序后,担保公司方可正式设立并开始业务运营。这些法律要求和程序的遵守确保了担保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担保业务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结语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担保公司设立需具备多项条件,包括合规章程、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符合注册资本要求、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必须以实缴货币资本形式存在。此外,担保公司内部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或持有股份,以避免欺瞒借款人的情况发生。为确保内部监督,还应设立监督机构。担保公司的设立需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包括资本金缴纳、申请审查、公告登记等,以确保合法性和稳定性。这些法律要求和程序为担保业务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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