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欺诈,胁迫和不损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合同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无效合同往往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3、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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