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但该条例未明确规定工伤员工因职业转换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获得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者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的除外。因此,工伤员工因职业转换被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发生后,企业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具体由国务院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者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