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来源:爱go旅游网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我国《民法典》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二、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7、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8、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