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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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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二、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为多久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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