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超期羁押的,应当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诉。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人民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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