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和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申请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审判的期间。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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