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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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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经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情形存在但合同尚有履行价值的,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能达成平衡的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

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是人民或仲裁机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上述认定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何丽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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