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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公房拆迁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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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必须向人民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提交答辩状,人民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处理公房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一、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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