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如若需要延长监视居住期限,需符合一定条件,并进行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必要继续实行监督的,可以决定对其实行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作出决定,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监视居住的有效期届满,有必要继续实行监督的,可以延长期限。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要延长监视居住期限,可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期限。
5.《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申请延长监视居住期限的,应当说明需要延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因此,被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延长监视居住期限,需书面申请,并提供理由和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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