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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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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行为人可能出于打击报复、嫉妒心理等有针对性心态。消费者可直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最省事的方式。

法律分析

1、强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

2、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维权技巧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陈述自己的遭遇及损失,提出索赔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投诉原则上以文字材料为准,需将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维权方式还包括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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