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标准不一样,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损。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一、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二、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赔偿?
有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先通过行政机关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等于医疗机构无需承担民法上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比行政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标准相对更低,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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