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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冒用员工身份证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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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劳动合同无效,但仍应支付工资。劳动者欺骗公司可被辞退,但工资必须结清。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到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欺诈、胁迫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需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惩罚。

法律分析

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无效。但毕竟该员工提供了劳动,就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劳动者欺骗公司,可以辞退。但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也是受益者,工资必须结清,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

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排除劳动者权益等。虽然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是一种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由于员工已提供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应按法支付相应工资。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并创造了价值,都应当获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欠薪;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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