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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爱go旅游网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还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一)财产返还

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

(二)赔偿损失

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赔偿的后果。该后果的承担是与当事人的过错相联系的。应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确认其赔偿责任。

(三)追缴财产

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将当事人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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