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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延长审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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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 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以上内容由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网咨询专业律师。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 法律咨询 服务平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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