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员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这种情况可不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可直接凭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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