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恐吓、损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造成混乱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等情节,可以确定相应的刑罚。作案对象为弱势群体、损毁救灾款物、以自残、自杀威胁等情节,将增加刑罚幅度。寻衅滋事罪行为需受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需要接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公民的一切行为的,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行为人强拿硬要的、行为人威胁恐吓他人等,都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此时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人民会依法判刑。
结语
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行为,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会根据相关情节确定基准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将依法判刑,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制公民行为,确保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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