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提交异议申请时已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申请人所提交的撤回异议案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该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将不予核准。
3、撤回共同异议的申请人,需由该商标异议的所有异议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
一、商标续展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二、商标异议期后多久下证
商标异议程序经过答辩完成,核准注册后2个月内商标局下发注册证。
商标异议的时间:
1、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三、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缴纳商标业务规费的方式如下:
(一)直接进行办理:
1、现金:
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
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
非本地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方可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信汇、电汇:
办理商标异议、评审的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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