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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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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市场主体通过掌握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被禁止的。如果交通保险公司被认定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一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七条 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垄断市场或者损害其他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交通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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