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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在虚假,单位如何应对?

来源:爱go旅游网

单位提供假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及劳动关系的认定。单位伪造劳动合同属于做伪证,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关系成立需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资格、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考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单位提供假劳动合同怎么办

1、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做伪证的行为,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单位提供假劳动合同属于伪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和第306条,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伪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也属于犯罪行为,可处相应刑罚。劳动关系的认定可参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劳动者的报酬劳动等凭证。其中,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等可作为证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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