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级响应对应是“特别重大”也就是“重大疫情”,而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三级响应是由地级以上市负责统筹,也意味着疫情的形势已经转“危急”为“可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疫情传播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依然不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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