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是否需要车主去,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但是如果涉及案情较为重大,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此时必须车主本人处理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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