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人民、人民、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的妇女;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照顾自己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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