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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当天工资没有可以理解,但请假当天倒扣工资20元,合法吗?

来源:爱go旅游网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扣除请假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或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支付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违反者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请假扣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依法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的,一般是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水平来扣除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请假当天工资倒扣20元,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员工请假期间通常不得扣除工资。然而,是否可以在员工请假当天倒扣20元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雇主与员工事先达成了相关协议,明确规定请假当天工资将会被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倒扣工资可能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倒扣工资可能会违反劳动法规定。因此,建议您查看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保护措施。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建议。

结语

请假扣工资的标准应由用人单位依法规定在规章制度中,一般按正常工作日工资水平扣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恶意拖欠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五十一、九十一条,违反克扣或拖欠工资的行为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制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事先达成协议明确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则可能合法。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保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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