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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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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通知劳动者,并且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一、职工犯罪可以辞掉吗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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