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的;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