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双方应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安排工作交接并支付薪资。若公司解除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后,人力资源科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保障员工权益的合法解雇流程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确保解雇行为的合法性。这一程序通常包括提前通知、面谈沟通、书面解雇通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环节。通过明确规定解雇程序,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解雇权力,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解雇方式。因此,遵循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雇主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结语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财务科应结算并支付员工薪资,若公司解除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保障员工权益,确保解雇合法。提前通知、沟通、书面通知和经济补偿等步骤,防止滥用权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实现雇主与员工双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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