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规定,男方起诉但是女方不愿意离婚的,人民也应当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因为当事人个人的想法并不能阻止法律程序的进程,所以只要向人民起诉了,人民做出了一定的事实认定,就可以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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