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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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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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