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主体指法律对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未作特殊的主体。即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
2,特殊主体“一般主体”的对称。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扩展资料:特殊主体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第四百五十条、第四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
(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
(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
(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
(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