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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倒塌房屋是否继续偿还房贷

来源:爱go旅游网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一、预售房毁损给谁造成损失

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物上的风险由谁负担?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上的风险由下列主体负担:

1、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上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2、标的物还未交付的,则标的物上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3、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应由谁承担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谁承担责任分情况讨论。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42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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