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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