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开庭;
7、裁决。
一、劳动仲裁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被申请人多久收到仲裁通知书
被申请人10日内收到仲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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