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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割房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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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未留凭据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使这种善良的亲情付出日后不致受伤害,父母在出资时保留必要的凭据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凭据,视不同的情形,凭据所载明的内容亦为不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夫妇会出于各种条件使然,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此类财产的购置方式,在各种财产的持有风险中是最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若是在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有证据表明赠与给双方的除外;若是在婚后出资,则该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有证据表明赠与给一方的除外。为此,父母的出资根据其本身的意愿不同,应保留不同的凭据内容。一般有四种意思表示:一是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出资,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则保留出资证明即可,如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二是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而子女与其配偶对该房屋的权利是按比例享有,父母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除了保留上述出资证明外,还要有明确的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合同,对方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的效力更佳;三是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该房屋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要求日后将出资返还的,父母应要求子女出具借条,而借条的效力以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为准;四是无论是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购房出资,父母希望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的,应作为共同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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