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是一种违约行为,投保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赔偿请求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催告,并自催告之日起,对逾期未支付的赔偿金额加收利息。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险金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给付。”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违反了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权采取维权措施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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