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罚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偷逃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偷逃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标准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走私行为必须是以非法手段进行的,即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次,所走私的货物必须属于普通货物范畴,而非特殊物品或受的商品。此外,量刑标准还会考虑走私的数量、价值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是否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的实施。最后,法庭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悔罪态度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量刑幅度。总之,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标准的适用条件是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罚裁量。
结语
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57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有明确规定。根据走私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适用条件包括非法手段、普通货物范畴、数量、价值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法庭还会考虑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悔罪态度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量刑幅度。以上是对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标准的简要概述,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门会同有关省级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门制定,报批准。
(八)法律、行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