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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要交纳维修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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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要交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在交房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义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途径可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也可以请开发商代为收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

1、增值税(房屋售价的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下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奥你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开发商如果要求业主在交首付时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那么开发商必须交上提前收的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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