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追偿权纠纷的管辖

追偿权纠纷的管辖

来源:爱go旅游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一、侵权纠纷能协议约定管辖吗

侵权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而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侵权纠纷可以协议约定管辖吗

侵权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而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