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离婚程序是哪些
1、上诉离婚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第二审人民受理后,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二审可以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一审离婚后行使上诉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必须向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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