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包括: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4.注销登记;
5.换证、验证、丢失补证;
6.初始申报: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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