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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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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因此,借条上的担保责任由出借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责任等。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保障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因此,借条中担保人的责任应由出借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一般需明确担保人所保障的范围,例如主债权、债务利息和违约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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