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隔离戒毒2年,通常不能提前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能够提议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准许。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时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议延长戒毒时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准许。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最长能够延长2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