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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小股东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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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股东权利如下: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为了防止股东会流于形式,致使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相关法律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2、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相关法律,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对于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尤其是有限公司的出资者,可以通过对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约定,实现出资与经营权利的适当分离。
3、分红权,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灵活约定按照分红的计算依据,更恰当地体现投资与经营的贡献大小。
4、转让权,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的,均可自由转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则存在较多的。基本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三是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
5、优先认购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之所以有除外规定,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因此允许有限公司股东就其优先认购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另行安排。
6、剩余财产分配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不同,它是强制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不能由股东自由约定。
7、知情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8、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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