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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查封的场所一律予以什么处罚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发现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相应辖区监督员进行负责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审查责任:调查取证后,机关消防机构应该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对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主要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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