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正确的作法是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进而因所有投标被否决,导致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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