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假为15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没岁,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再增加产假六十日 ,并粗袜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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