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约定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工资,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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