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减刑。
1、累犯只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不是不能减刑。
2、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3、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在有期徒刑以上;
3、前提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期满以后五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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