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进行交易时,是需要缴纳出让金的。缴纳的标准如下:1、1990年5月19日之前划拨的土地,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含)之后划拨的土地,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标定地价的60%收取。标定地价按照交易所在地的基准地价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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