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以分居一定时间为由。但是如果想要判决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应该是处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分居满二年。会首先对二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分居两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审理时依旧会先进行调解,确认了感情破裂的,应当准许离婚。如果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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